市中院出台行动计划 一年半内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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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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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一直为社会高度关注。6月29日,市中院通报了新制定的《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用一年半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行动计划》,以及如何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办法。全市法院将结合本地实际,在一年半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全市法院在一年半内要实现“四个基本”: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全市法院将相继出台一系列举措解决执行难问题。7月5日前全市法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调查财产不全面、惩戒措施不落实、当事人意见不回应等消极执行现象,及时加以警示、督促,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月底前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对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刑事案件,快审快结,依法从严惩处。10月底前开展打击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对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而恶意设置抵押,或者与他人虚设不动产租赁关系,甚至通过虚假诉讼参与执行分配等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
全市法院开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清理专项活动。建立终结本次执行的台账,由专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被执行人现在如果没有任何财产归入终结执行,但一旦符合执行条件的,法院将在3天内恢复执行。
10月底前,全市法院还将开展涉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对被执行人为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法院会限期明确其履行判定义务。如逾期未履行,也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则会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11月份,全市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唆使的被抚(赡)养人违法占据被执行房屋拒不腾退、阻碍被执行财产变现的行为,开展强制腾房集中行动。
记者 邓亮 通讯员 邱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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