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吃棒冰被罚”是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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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胜
昨天,一条交警罚单照片又在朋友圈刷屏了,照片中是一张纸质的罚单,主要意思是说,有人因为开车时吃棒冰被罚款。一时间,朋友圈里众说纷纭,大部分倾向于这是一张假罚单,性质跟前几天“开车使路人裙摆飘起遭罚款”差不多。但就在昨天晚上,杭州公安交警部门官方发声,这次的罚单是真的!千真万确!(7月6日《现代金报》)
从罚单招致“造假”质疑到被证实后引发朋友圈议论,由“开车吃棒冰被罚”事件引起的这场舆论风波,折射出人们对践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存在的认知短板,也昭示了矫正国人陋习、养成守法习惯的任重道远。涉事女司机受到执法交警扣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无疑是其为违法行为而付出的违法成本,而对众多司机朋友而言,这张明确标注“吃棒冰”的特殊罚单,更不啻于以案说法的交规普法课。
或许有人会问,开车吃棒冰开出既罚款又扣分的处罚,其法律依据在哪?是不是有些小题大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列出了驾驶机动车所被禁止和处罚的8种行为,比如行车时没有关好车门、车厢,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等。而“开车吃棒冰”的确未被列在其中。不过,人们却往往会忽略在“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条款中的那个“等”字。正如交警部门给出的理由,因为棒冰是具有易融化特点的特殊食物,更容易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影响到驾驶人的操作,这就势必对行车安全构成潜在危害,当属“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其实,在机动车使用和行驶的具体实践中,操作者的很多行为都可能影响和妨碍到车辆的安全行驶,作为用文字表述的法律条款,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穷尽所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用在列举几种主要、常见和明显的行为事例之后加上一个“等”字的办法表述即可。鉴于法律条款拟定时对其周延性、缜密性、可行性与科学性的考量,人们学法、懂法便不能走马观花、浅尝辄止,而需做到咬文嚼字、字斟句酌、细细品味,唯此才能把握要领、体悟实质、弄懂弄通。
围观“开车吃棒冰被罚”,不能简单止于对行为本身的教训汲取,更需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深度思考。这就需要广大车友胸怀生命敬畏、谨记安全责任、长鸣法治警钟。戒除心存侥幸、漠视风险的行车陋习,以这份百元罚款的“学费”,换来全民积极学法守法、国人共护交通安全的普法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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